足協(xié)裁判評議:廣東銘途李宸、廈門飛鷺劉子銘染紅均為誤判
體育播報06月18日宣 足協(xié)今日發(fā)布2026賽季第十期裁判評議,其中溫州vs廈門飛鷺比賽中,對廈門飛鷺球員劉子銘出示紅牌為誤判。
判例七:中乙聯(lián)賽第11輪,廣東銘途VS杭州臨平吳越。比賽第90+4分鐘,裁判員判廣東銘途14號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(qū)外手球犯規(guī),并出示紅牌。
廣東銘途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本方14號守門員未手球犯規(guī),不應被出示紅牌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廣東銘途14號守門員左手臂位置收攏于身體,且沒有附加手球犯規(guī)動作,右手臂未觸球,不構成手球犯規(guī)。裁判員判廣東銘途14號守門員手球犯規(guī),以及出示紅牌的決定均為錯誤。
判例八:中乙聯(lián)賽第11輪,溫州俱樂部VS廈門飛鷺。比賽第21分鐘,裁判員判溫州俱樂部28號隊員對廈門飛鷺5號隊員犯規(guī),并出示黃牌。
廈門飛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8號隊員也對本方5號實施了犯規(guī),并且屬于惡意嚴重犯規(guī),應向對方8號出示紅牌。
對于此判例,首先評議組多數(shù)成員認為:現(xiàn)有視頻不能清晰證明溫州俱樂部8號與廈門飛鷺5號的接觸部位和力度,從視頻上看應視為魯莽犯規(guī)并出示黃牌,不應出示紅牌。在俱樂部申訴的核心問題(紅牌)上,裁判員決定正確,不是紅牌。但裁判員漏判溫州俱樂部8號黃牌。其次評議組多數(shù)成員認為:溫州俱樂部28號對廈門飛鷺5號的拉扯不構成阻止對方有希望的進攻的犯規(guī),不應出示黃牌,裁判員向溫州俱樂部28號出示黃牌的決定錯誤。
判例九:中乙聯(lián)賽第11輪,溫州俱樂部VS廈門飛鷺。比賽第46分鐘,裁判員判廈門飛鷺7號隊員與溫州俱樂部6號隊員爭搶時嚴重犯規(guī),并出示紅牌。
廈門飛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本方7號不構成嚴重犯規(guī),不應被出示紅牌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廈門飛鷺7號非法使用手臂與對方接觸爭搶球,屬于魯莽犯規(guī),應出示黃牌;但不屬于使用手臂作為武器擊打對方隊員頭面部,不應出示紅牌。裁判員向廈門飛鷺7號出示紅牌的決定錯誤。